一、我是一家餐饮店的,店内有一个员工,在上班期间不慎跌倒,手受伤,责任是怎么分配?
医药费肯定要你先付了,到时候拿农村医保或者城保可以报销的,报销的就归你。
二、我朋友喝酒后在南京把一个饭店员工给打成轻伤,现在已关到看守所,请问是否会判刑?
要看伤残等级鉴定了,达到轻伤害标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除以半年至一年的拘役或管制
三、劳动法中有个人开的饭店中员工受伤怎么算
如果伤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那么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再一年之内由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都由老板承担医疗费。
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都由老板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我是一家餐饮店的,店内一员工在工作时间被风扇绞伤了手指,责任该谁负
责任当然是老板负责了,老板应该给员工买保险,
五、我的饭店职员下班后在饭店门口被人用刀刺伤,与饭店老板有没有关系呀? 谢谢
按道理来说,和你这老板是没什么关系。但是她是你的员工,基于人道主义,应该是要多少给你慰问金。带点礼品组织员工去看看她。要不然别人会说你这老板没点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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