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禁止令(国家药监局十条禁令)

淘菜谱 2023-01-06 22:36 编辑:admin 116阅读

1. 国家药监局十条禁令

《公安消防部队从严治警十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时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办理消防行政案件,受理有关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二、严禁在火灾事故认定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工作失职,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三、严禁故意拖延、刁难、推诿应当受理和服务的消防监督行为,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四、严禁违法实施消防处罚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违反规定收缴罚款,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五、严禁在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施工检查、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六、严禁指定任何工程施工,消防产品销售及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违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七、严禁向上级提供虚假工作情况和基础数据,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八、严禁丢失、损毁各种档案,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九、严禁直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涉足消防工程和消防产品经营活动,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十、严禁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接受馈赠、报销票据,违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退出现役。

2. 国家药监局十条禁令解读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措施及内容:

(1)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内。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3. 国家药监局十条禁令心得体会

新一轮疫情发生后,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制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条禁令”

:严禁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挥调度和统一安排置若罔闻;

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推诿扯皮、消极应对、违抗命令;

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

严禁利用职务身份、工作证件等“耍特权”“搞特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

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

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途径散布虚假疫情信息;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

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或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为确保“十严禁”纪律要求落在实处,该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成立8个督导专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一线、直奔现场,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为尽快“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4. 药监局政策法规

中国法律网或者当地省市法规网,司法局网站。

5. 国家药监局十条禁令最新

一、不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

二、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

三、不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

四、不准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五、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

六、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

七、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

八、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九、不准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十、不准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6. 国家药监局十条禁令内容

十大禁令如下:

1.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等活动。

  2.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

  3.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解,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

  4.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5.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等上盖章。

  6.严禁个人私自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

  7.严禁复制、盗用、超权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指纹、7.口令、密码,严禁密码“公开化”。

  8.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

  9.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10.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

7. 国家药监局禁止药品

我国从2005年开始批准药品可以在互联网上销售,目前仅有12家药店获得经营资格。这些药店必须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这12家合法网上药店为:药房网、上海药房网、金象大药房网上商城、盛生药房、百洋健康药房、云南白药集团、导药网、惠好连锁网、湖南老百姓医药连锁、重庆同生药房、药品零售网、盘龙云海电子商务网。

8.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就是党政机关制定的关于处理党内和政府事务工作的文件。一般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规定、办法、准则以及行业的规范、和条例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