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破获食药类案件(首次破获食药类案件是哪一年)

淘菜谱 2023-03-16 14:15 编辑:admin 208阅读

一、食药环案件特点?

(一)犯罪成本偏低,打击震慑不够。传统食药行业制假工艺“简单易学”,技术要求不高,投入回报丰厚,对不法分子诱惑大。制假者多以中小企业个体户为主,选择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偏僻地段开设黑窝点,生产如“地沟油”、“病死猪”、“毒豆芽”等产品,查处后稍有松懈,即会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如浙江毒胶囊事件再度曝光、金坛“毒豆芽”案件查处后犯罪嫌疑人又重操旧业。

(二)作案手法升级,犯罪愈加隐蔽。犯罪手段已从传统手工式简单物理方法加工向技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特别是技术人员参与犯罪,利用网络物流监管真空,运用网络电商交易平台,初步实现从产品信息发布、联系买家、网上交易到快递发货整套网络犯罪模式。绿“S”减肥药案中,犯罪嫌疑人舒某是化学老师,使用有毒有害药物氟西汀生产减肥药,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销售,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市。

(三)跨区多地作案,长链条案件多。生产经营串联多个相互关联环节,从原料的生产销售到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形成产业链,各环节异常分散,基本为一地生产多地销赃,跨市县甚至跨省作案。侦破案件要查清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进货来源、销售流向等环节才能厘清案情,往往案件越打越大,线索越挖越多。

(四)团伙架构作案,共同犯罪多发。犯罪嫌疑人多来自同一个地区,相互熟悉信任,案发后更容易相互包庇,多以家庭成员、同乡邻里关系为纽带组成犯罪团伙,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特别是在假劣食品药品案件中,生产、存储、营销、运输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

二、李昌钰破获的最难案件?

公安局长杀妻造假

酗酒男子自杀之谜

半个指纹破30年陈案

“比利小子”之死

还原“锯木机”谋杀案

利用DNA技术,李昌钰博士在没有找到尸体的情形下,破获了震惊全美的“锯木机”谋杀案。

泛美航空公司的空姐凯莉失踪后,亲友们认为她的丈夫难脱干系,但被害人的丈夫3次通过了测谎试验。后来有人举报说,当晚曾看见被害人的丈夫在街上拖着一台大型锯木机,而且他当天还租用过一台绞肉机。

为了寻找物证,李昌钰不得不设法融化两尺多深的积雪,并用一只冻僵的死猪混在树枝中塞进碎木机进行还原实验,终于找到了死者56片碎的人骨,2660根头发,3盎司的肉块和一颗牙齿,这些证据的总重量只有31克,却准确测出了被害人的DNA。

三、食药侦案件管辖范围?

(一)《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下列案件: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41条)

3.生产、销售劣药案(第142条)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第143条)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第147条)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148条)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10.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

1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

13.假冒专利案(第216条)

14.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

15.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

16.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

(二)《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下列案件:

1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第331条)

18.妨害动植物防疫案(第337条)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下列案件:

19.污染环境案(第338条)

20.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1款)

21.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2款)

2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340条)

2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第341条第1款)

2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第341条第1款)

25.非法狩猎案(第341条第2款)

26.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第342条)

27.非法采矿案(第343条第1款)

28.破坏性采矿案(第343条第2款)

29.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第344条)

30.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第344条)

31.盗伐林木案(第345条第1款)

32.滥伐林木案(第345条第2款)

3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第345条第3款)

四、案件已破获是什么意思?

答:案件巳破获是指整个案件已经查清楚了就算破了案。但是办案还有一个过程,案破了但是只抓捕了少数人,部分犯罪嫌疑人还在外逃之中,因此必须组织人员外出去抓捕罪犯。只要部分罪犯都抓获就可以上报检查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个别未获人员不影响判决。

五、破获现行案件什么意思?

    

   现行案件的意思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当场被发现并抓获的案件。快侦快破现行案件是当前刑事犯罪规律特点的客观要求;是建立新破案机制的内在需要;是公安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的有效途径;是打击刑事犯罪的有效措施。

六、李昌钰破获著名的案件有哪些?

1、李昌钰破获过几个全球重大的案件,如肯尼迪总统被杀案、尼克松"水门事件"、克林顿桃色案、"911事件"、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法医调查南斯拉夫种族屠杀万人案及吕秀莲"3·19枪击案"等。

2、李昌钰(Henry Chang-Yu Lee),1938年出生于江苏如皋,美籍华人、刑事鉴识专家、美国康涅狄格州科学咨询中心的名誉主席(Chief Emeritus for Scientific Services)、康州纽海文大学终身教授、纽黑文大学法医学全职教授。

3、李昌钰,被媒体誉为“华人福尔摩斯”、“物证鉴识大师”。其将侦查犯罪中所谓的“现场、人证、物证以及运气”四项列为侦破的要项,称之为桌脚理论。

4、他的著作有30多部,其中有些被各国作为鉴识科学的教科书。他的英文小说《重新调查历史奇案》在侦探小说类畅销书排名第一。

5、李昌钰现在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科学咨询中心的名誉主席,并且是纽海文大学法医学的全职教授。他还协助该大学设立了“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在此之前,他曾担任康涅狄格州公共安全委员、康涅狄格州法医实验室主任和1979年至2000年的首席犯罪学专家。

七、案件破获以后怎么追回被骗的钱?

被骗后去公安局,公安局会备案,案件侦破后,如果追回钱款,公安局核实以后就会退还给你了。

八、电信诈骗是不是最难破获的案件?

电信诈骗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很难进行取证,对于抓捕犯罪分子有很难的强度,破获的几率是非常低的。

九、怎样查公安局破获的案件?

报案群众登录“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站,进入“常用信息查询”板块,点击“案件进度查询”,系统可自动跳转至“案件进展情况查询系统”,群众输入相应的案件编号和报案电话,即可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在“民生警务”栏目新增“案件进度查询”功能,群众关注微信号,即可通过此途径方便快捷查询案件侦破进程。

十、食药环行政案件法律依据?

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药品及有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6、《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7、《药品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配制、经营、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使用的;

(三)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六)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七)超过有效期的;

(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九)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十)生产、配制药品使用的辅料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十一)不按照现行法定质量标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擅自生产的;不按照批准的标准擅自配制的;

(十二)未经许可委托或接收委托加工的;

(十三)超越许可范围生产、配制或经营药品的;

(十四)无生产或配制批记录的,批发经营无购进或销售记录的,零售经营无购进记录的;

(十五)质量检验不合格仍销售或者使用的;

(十六)无相应的药品生产设施或药品检验设备,不能保证药品质量的;

(十七)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无合法进货凭证的;

(十八)现场管理混乱、卫生环境严重不符合要求、违法现象严重,已不能保证药品质量的。

针对上述情形可以提取适量物品作为查处的物证,不需要对该批药品进行检验。

8、《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第三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查封、扣押医疗器械产品及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等产品:

1、法律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2、《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五、取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取缔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取缔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取缔

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取缔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取缔

6、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非法收购药品的取缔

7、(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现货销售药品,借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参加药品经营的取缔

8、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没有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出存或现货销售药品的取缔

9、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以外药品的取缔

10、 (1)《反兴奋剂条例》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体育健身活动经营单位向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取缔

11、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