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饮料进口报关退运(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

淘菜谱 2023-01-09 17:47 编辑:admin 186阅读

1.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

可以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 ,第二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对你公司也没有影响

2. 进口转关货物如何退运

1、接货:进口商或国外公司以电话或传真通知货代货物即将入关,并提交清关文件。委托人应当向货运代理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2、报关:报关员在接到清关文件后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

3、出税:在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会自动打出一份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由客户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4、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检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

5、送货:根据进口商的要求,货运代理可派车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6、成本核算:在此票货物顺利清关并安全抵达进口商指定地点后,进行后期成本核算。

7、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如下:运输费、报关费、代垫税金、操作费、仓储费等。

8、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原出口货物海关已出具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应交回原出口退税报关单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

3. 出口货物退运进口超过一年

出口货物分两种模式:自营出口、代理出口有进出口权的,属于自营出口并退税;没有进出口权的,没法操作自营出口,只能委托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或代理公司代理出口。

委托出口的,如果是该货物属于取消退税率的即需要征税的,先由委托方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交代理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不属于取消退税率的货物直接由代理方开具。如果委托方是具有生产能力的(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则由委托方自行申请退税,由于未取得进出口权,因此也不能到海关办理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没有海关代码,在退税时需要虚拟海关代码(海关虚拟代码为9+9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三证合一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的第9至第17位;或者直接用18位的社会代码号);

如果委托方是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则不能退税,但可以申请免税。实务中还有一类代理,叫“假自营真代理”,即委托方直接把货物开具专用发票“卖”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申请退税,然后再将资金支付给委托方,由于这个模式多以虚开发票来调整发票金额和需要支付给委托方的资金金额,因此,该模式在操作时应注意风险

4. 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税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如果对现场执法意见有疑议可以到现场面洽。

5. 进口货物退运出境

海关按规定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不适用行政许可程序。对需要责令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直接退运货物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对因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进出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直接退运货物”,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原则先办理出口手续,后办理进口手续。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应填报相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进、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6. 出口货物直接退运

这种通常有以下3种方式:

1、按部分退运处理2、按一般贸易进口处理3、进保税区返修后复出口

7. 进口货物退回怎么处理

物品被海关扣押可以退运,但是侵权、违法、犯罪物品不可退运。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扩展资料: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办法。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的,不适用本办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一般退运手续办理。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