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进口食品监测管理(加强进口食品监测管理的措施)

淘菜谱 2023-03-17 14:35 编辑:admin 243阅读

一、进口食品的管理规定?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进口食品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接受报验、卫生学调查、现场监督、采样送检及留样、综合评价、对外出证、资料归档。

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前应准备好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须将这些单据与其它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之规定。

二、什么要加强食品运输储存方面的管理?

要加强食品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是因为:

一是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需要,食品运输、储存过程中有很多环节都可能导致食品被污染,管理不善,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二是确保食品品质,食品运输、储存都有严格的包装、保存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就是保证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品质不发生改变,让食品安全到达老百姓的手中。

三、什么要加强食品运输过程的管理?

加强食品运输过程的管理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一是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品运输过程中会与操作人员、交通工具、包装材料及搬运设备等接触,很容易被污染,加强管理就是为了避免食品被污染,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保证食品质量;

二是确保食品及时交付,运输过程有很多不确定性,有时候出现意外可能导致食品运输时间延长,影响食品的保质期限,加强管理就是为了保证运输过程可控,按时交付。

四、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和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以下称“消毒证明”)。

  二、新入湖的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未取得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不得在湖州贮运、销售、使用、生产加工。已入湖的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无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在补全相关证明后,方可允许贮运、销售、使用、生产加工。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实行“冷链食品溯源码”首站赋码和扫码追溯管理,不贮运、销售、使用和生产加工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消费者使用扫码查询功能,对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四、对确需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没有列入名单的生产加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口冷链食品。

  五、对未取得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或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贮运、生产经营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产品工艺的要求 检查生产所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工艺中对于原料的要求。

检查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是否达到了生产手册的要求。

检查产品的包材,是否符合产品工艺的要求。

检查产品的成品包装,查看净含量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产品质量巡查记录。

六、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由为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国务院于2007年7月26日发布并实施

七、进口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正 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项目和有关的注册申请表示范文本。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报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的,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需要补充资料的注册申请,其审查时限在原审查时限的基础上延长30日,变更申请延长10日。

  第十五条 经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在10日内送达;不予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进口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九、食品健康监测前景?

发展前景不错。

食品健康监测发展趋势: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食品的种类及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则需要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食品质量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当前的食品检测工作正在不断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食品健康监测技术水平也正朝着更加先进的方向发展。

十、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

一、“三个严禁”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严禁购销进口冷链食品;严禁购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严禁购销渠道不明、走私的冷链食品。

二、“两个报告”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严格执行进货前报计划、到货后报台账。

三、“六本台账”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务必建立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销售台账》、《消费者实名登记台账》、《餐饮业主冷链食品使用台账》、《从业人员健康及核酸检测台账》、《消毒台账》。

四、“四项检测”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冷链食品外包装落地必检;冷链食品落地必检;从业人员一周一核酸检测;生产经营环境一周一检。

五、“四个集中”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全县建设公共冷冻仓库,确保县外来蓬冷链食品集中监管、集中登记、集中检测、集中消杀。

六、“三个限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在冷链货物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限制销售;从业人员限制社交范围;从业人员无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的限制上岗。

七、“四项防护”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人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凭“绿码”上岗。运输车辆必须消毒,做好车辆环境样的核酸检测。经营场所按时消毒,做好场所环境样、食品及其包装的核酸检测。从业人员接种新冠肺炎疫苗。